甲方:北京燕龙国际马业有限公司
(北京燕龙国际马匹交易市场组织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马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燕龙国际马匹交易市场是由甲方发起,目前面对中国全国的马业界同仁及爱马人士开放的马匹展示交易平台。
马匹交易市场开放周期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到第二个周日作为当月交易期,每月固定一次,除不可抗力不做间断。每个交易期的第一个周六为现场集中交易日,交易期的其他时间作为现场非集中交易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马匹在甲方组织的北京燕龙国际马匹交易市场入市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责任:
1 、全面负责交易市场的组织运作、执行操作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马匹交易的场地、设施、现场工作人员、宣传资料的筹备;负责市场宣传、买家及嘉宾的邀请、现场交易操作执行等一应相关工作。并且承担如上工作的所有费用支出。
2 、甲方应保证场地、设施、人员、宣传资料等之组织工作及时到位,确保市场宣传的在业内足具影响力度,邀请足够的买家及嘉宾出席现场以保证马匹现场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将所有马匹分门别类、身份验证、健康状况核实、登记造册,配发图文详细介绍,制作交易手册。
4 、马匹登记办法:
A 进口马:
A1 :温血马
A2 :纯血马
A3 :阿拉伯马
A4: 跨特马等西部用马
A5 :矮马
A6 :其他马种
B 国产纯血马(包括赛马会退役纯血马)
C 国产纯种马
D 国产半血马
5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乙方的委托以乙方的意愿将马匹售出。
二、乙方责任:
1 、提供全面的马匹资料,包括:马匹血统证书;品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等详细介绍;马匹护照、区县以上动检部门出具的马匹血液健康检疫合格证书等全面的马匹相关资料。
2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理操作全部马匹在交易期期间的入市交易工作;所有对外宣传以甲方的名义,保证中国马匹交易市场形象宣传的统一性;所有交易操作以甲方的名义执行;缴纳入场费的成交马匹的买卖合同在甲方的监督下与买方签署;给出底价委托甲方代为销售的成交马匹的买卖合同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乙方应得马匹出售款项由甲方转付乙方。
3 、一旦乙方同意马匹入市交易,乙方不得单方面将已经成交的马匹毁约。否则承担马匹预售价格 20% 的违约金。
4 、在入市交易期间将马匹运送至甲方场地,乙方可在集中交易日(第一个周六)结束后将未能成交的马匹运回,或选择将马匹寄养在甲方马场,继续剩余七天的非集中交易。如在当月整个八天的交易期内马匹未能成交,乙方可将马匹运回或选择将马匹寄养在甲方马场,准备下个月的交易。相应费用由乙方自理。
5 、支付甲方酬金:在如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于入市之前缴纳。
1 〉支付入场费:乙方按马匹预售价格的 5% 缴纳入场费,但最低不低于 RMB500 元。
2 〉乙方给出最低底价,由甲方代为销售,马匹成交,高于底价部分作为甲方酬金。
三、纠纷解决:双方如有纠纷,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北京燕龙国际马业有限公司
乙方:
20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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